轉所新制*

申請轉入本所的學生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始可提出申請:

 (一) 申請轉入者限本校除「資訊工程學系」與「資訊安全研究所」外之碩士班學生。

 (二) 須檢附原就讀系所主管或指導教授之建議轉所說明函。

 (三) 須有本所教師同意指導之文件及推薦函

 (四) 原指導教授與新指導教授不得為同一人。

 (五) 必須已修過資料結構和計算機程式設計且成績A-(含)以上或80分(含)以上。

 (六) 必須已滿足所上英文畢業門檻規定。

 

學則第六十一條
 
 
※申請期間:

於每年5月底或6月初開始起4個星期期間(以學校行事曆公告之期間為主)

 

※申請程序:
  1. 填寫申請表。 請至 校務資訊系統網頁 填寫後將紙本印出。
  2. 先送原就讀系、所主管簽核。
  3. 簽核後再送註冊組承辦人員辦理。

※ 建議提出申請之前,先與本所研究相關領域之教授進行面談,以確認轉所之可能性。

 

更多轉所相關規定,請見清大註冊組網頁(https://registra.site.nthu.edu.tw/p/404-1211-5152.php)。

 

附件:國立清華大學資訊系統與應用研究所碩士班轉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