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博士班選課規定
一、博士班同學在前兩年每一學期至少要修資應所或資工所 5 字頭(含)以上所開一門三學分之資訊相關課程。
二、補修規定:未修過下列四門課程:作業系統、資料庫、機率與統計
、資料結構,於畢業前須補修該學分。但修課學分不得採計為畢業學分。
三、博士班學生修習大學部四字頭課程,經指導教授與所長同意後可採計為畢業學分。
四、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註:
1. 除本所規定外,碩士班或博士班之修習學分仍須滿足學校教務章則第三章第五十五條,其條文如下:碩士班研究生除論文外至少須修滿二十四學分。博士班研究生除論文外至少須修滿十八學分,其中專業課程不得少於十二學分,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研究生至少應修滿三十學分,其中專業課程不得少於二十四學分。碩、博士班研究生論文學分另計
。
2. 請同學注意教務學則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修課規定,研究生除論文外,各科學期成績不及格,經系、所務、學位學程會議通過者,予以退學
▼博士班相關規定
一、課程學分
(1)
必修科目:論文研究(資格考全部通過後,每學期必修)。
(2)
須修滿18學分,其中本科課程不得少於12學分。直攻博士學位者應修滿30學分,其中本科課程不得少於24學分。本科課程不包含論文研究及專題。
(3)
博士班同學在前兩年每一學期至少要修資應所或資工所 5 字頭(含)以上所開一門三學分之資訊相關課程。
二、資格考
(一)專業科目部份:
(1)
考試以筆試為主,每科考試時間約為100分鐘。
以下五科必須通過三科:
作業系統、計算機結構、計算方法、資料結構、與機率論。
(2)
每科考試結果分通過,不通過兩種。
(3)
各科考試以筆試行之。
各科應在入學後一般生五個學期,在職生七個學期內通過。(休學學期不計),每科至多僅考兩次。休學學期內,已參加資格檢定考試之成績及次數均予以採計。
(4)
每學期開學後約兩週內舉辦一次,各科得不限同一時間考。
(5)
碩士班研究生亦可參加資格考,考試結果永久列入該生資格考記錄,代替必選課成績,於考試申請時事先聲明,得不列入記錄。
(二) 如通過二科,則第三科可採下列兩種方式取得資格:
(A)
未通過科目則得以授
(B)
畢業時至少2篇論文在國際知名期刊被接受或發表。
(三)第一外語能力:
博士生應於學術論文口試資格審查前取得下列任一種之第一外語能力證明:
入學前五年內
(1) 托福成績New Internet-based TOEFL達87分。或
托福成績Computer-based TOEFL達197分。或
新版多益測驗(TOEIC) 達
785 分
(2) 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簡稱「全民英檢」)中高級測驗之初試及複試。
(3) 已取得英語系國家且教育部認可之學位者,須附教育部認可學位之證明相關資料。
三、論文指導教授
(1) 博士生應選定指導教授。
(2) 論文指導教授必須是本所助理教授級(含)以上之教授。
(3) 得設共同指導教授一名,其職級應至少相當於助理教授。
(4) 畢業前一年不得更換指導教授。
(5) 更換指導教授必須經原指導教授及新指導教授書面同意,並向所辦公室報備。
四、論文指導委員會
委員會由4至5人經指導教授建議,所長聘請組成。其中指導教授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所內教授須達二分之一,且除指導教授外,至少須含一位正教授委員。
五、論文考試
(1) 論文考試分校內口試與校外口試且需間隔至少 2個月為之。校內口試委員由論文指導委員會組成。
(2) 符合以下條件,始可提學術委員會:
甲、須至少有一篇論文在國際知
乙、名期刊被接受或發表。
甲、資格考祇通過二科者且未能以修課取代,則畢業時至少有 2篇論文在國際知名期刊被接受或發表。
(3) 博士論文必須經過學術委員會審查同意,始可進行校外口試。
(4)
博士生向學術委員會申請論文審查,原則上應於每月15日以前送件,俾便委員會於當月下旬進行審查。
(5)
論文考試委員5至9人及其召集人,由指導教授建議,所長提請校長聘任之。其中指導教授為當然委員,論文指導委員及校外委員均應達1/3(得重複)。
(6)
校外口試時須有至少5位委員出席,其中校外委員達 1/3,始得舉行。考試委員得要求進行實作展示。
(7)
考試成績以出席委員一次無記名投票之平均分數決定之。若有1/3 或以上出席委員評定不及格(成績未達70分)即為不及格。不及格者若其修業年限尚未屆滿,得於次學期或次學年申請重考,重考以一次為限,重考不及格者,即喪失博士候選人之資格。
(8) 直攻博士學位之研究生,其論文考試不及格,但合於碩士學位標準者,得改授碩士學位。
六、本規定由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