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所新制*
申請轉入本所的學生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始可提出申請:
(一) 申請轉入者限本校除「資訊工程學系」與「資訊安全研究所」外之碩士班學生。
(二) 須檢附原就讀系所主管或指導教授之建議轉所說明函。
(三) 須有本所教師同意指導之文件及推薦函。
(四) 原指導教授與新指導教授不得為同一人。
(五) 必須已修過資料結構和計算機程式設計且成績A-(含)以上或80分(含)以上。
(六) 必須已滿足所上英文畢業門檻規定。
| ※學則第六十一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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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期間: |
於每年5月底或6月初開始起4個星期期間(以學校行事曆公告之期間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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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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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議提出申請之前,先與本所研究相關領域之教授進行面談,以確認轉所之可能性。
更多轉所相關規定,請見清大註冊組網頁(https://registra.site.nthu.edu.tw/p/404-1211-5152.php)。
